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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燃油清净剂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山东省石油集团烟台总公司:
  根据市政府(1999-169)会议纪要的要求,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烟环字(2000)43号,确定于2000年8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机动车使用燃油清净剂。现将推广的三种燃油清净剂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BJ-001”邦洁汽油清净分散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生产,汽油专用),添加比例为1∶2000,每升汽油中所含的清净分散剂销售价格为0.03元。
  二、“HY-S”柴油清净剂(烟台市化工研究所生产,柴油专用),添加比例为1∶1000,每升柴油中所含的清净剂销售价格为0.07元。
  三、“F2-21”型汽、柴油清净剂(美国进口,汽油、柴油通用),添加比例为:1∶4000,每升汽柴油中所含的清净剂销售价格为0.12元。
  上述三种燃油清净剂销售价格,各燃油经营单位均不得突破。为增强燃油清净剂销售价格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检查,各加油站(点)必须在相应处标明所使用清净剂的品名、比例、销售价格,实行用户自由选购,油、剂价格分开。
  以上燃油清净剂销售价格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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