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实验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对2000年度各市申报的省级实验幼儿园进行了综合评估,确认平阴县实验幼儿园等6处幼儿园为省级实验幼儿园。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1991)21号令规定,建设实验幼儿园是政府的行为,县以上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建好、办好实验幼儿园,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和促进幼儿园的发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搞好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三、幼儿园主办单位应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发展规划,配备高素质的园长教师队伍,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四、省级实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导,深化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切实搞好教育实验、科研工作,要出经验、出成果,充分发挥实验幼儿园的作用。

  五、省级实验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其复查和评估,对管理不善,质量下降,达不到《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者,取消其实验幼儿园称号及其相应待遇。

  六、省级实验幼儿园的撤并须报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的同意。

七、此次公布的省级实验幼儿园持本通知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按照省级实验幼儿园标准收费。
第十批省级实验幼儿园名单
  平阴县实验幼儿园
  高青县实验幼儿园
  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幼儿园
  烟台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昌乐县政府机关幼儿园
  滨州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