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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0万股(占总股本的0.69%)后导致合计持有其50.0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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