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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限量持续营销活动的广告文案”的申请报告》(长金报[2006]10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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