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李沧区滨河路商业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恒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李沧区滨河路商业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青政发(2000)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52元执行。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应严格按照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并申报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