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质量兴省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吉林省质量兴省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进一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加快发展壮大名牌产品,不断提高全省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吉林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名牌战略实施为先导,以提高质量和增加效益为出发点,以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探索建立科学的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推进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省巩固和发展30个中国名牌产品、40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40个国家免检产品和2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述4类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实现2000亿元、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争创10个全国质量兴市活动先进市(县),争创40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左右,质量损失率控制在0.15%以内,5年累计减少质量损失40亿元,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牧业和特产业标准化示范区130个,玉米、水稻、大豆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4000万亩,主要农产品、畜产品、特产品的质量达到相应的有机、绿色和无公害标准。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按照政府组织、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市县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制定质量振兴规划,分类抓好中心城市、工业强县、农(牧)业大县的质量兴市(县)活动,通过重点地区的率先突破带动全省质量振兴。
1.发挥中心城市产业基础较好、技术设备先进、品牌相对集中的优势,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编制区域名牌发展规划,下大力气振兴老的知名品牌,优先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名牌,扩大优势行业名牌数量,培育扶持新兴行业和出口名牌,注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开发引进名牌,加快推动一批中心城市形成优势品牌集中、带动作用明显的名牌区域。
2.发挥工业强县工业基础较好、产业集中度高、同类企业众多的优势,加快提升主导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选择确定县域优势行业中的主导产品,找准质量竞争优势和改进发展方向,制定以巩固发展主导产品为重点的质量兴市(县)目标、政策和措施,通过主导品牌的强力拉动,实现同类企业的竞相发展和优势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3.发挥农(牧)业大县自然资源丰富、种(养)植(殖)规模较大、生产条件较好的优势,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围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资源,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区),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农业合作组织推广农业标准,引导农户通过订单等方式进入示范区、进入生产基地,加大示范区产品专用标志实施推广力度,提高示范区产品质量信誉。
(二)开展质量兴业活动。依据“十一五”期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巩固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优势产业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高新技术等行业的名牌发展和质量管理工作,带动提升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竞争力。
1.汽车行业。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民族品牌,提高整车生产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整合汽车电子电气、发动机附件、底盘、转向及传动等配套产品,促进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品牌化和大批量生产能力,巩固和发展一批竞争力强的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和名牌产品。
2.石油化工行业。在乙烯、甲醇、玉米化工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培育开发中国名牌和吉林省名牌产品;在精细化工、高性能合成材料和特种材料等加工制成品领域,巩固发展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产品;扩大化肥、农药、碳纤维等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竞争优势,促进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的转型,优化全省石油化工产品结构,提高行业整体竞争能力。
3.农产品加工行业。综合实施农业标准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和名牌战略,推进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食品、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保护开发中打造参、蛙、水等长白山特色品牌,着力搞好大米、葡萄酒等产品的品牌整合,重点扶持50户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改进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包装,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和品种。
4.医药行业。建立人参、梅花鹿、林蛙等30个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开发长白山红景天、淫洋藿等一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加快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积极运用标准化手段改进药品质量控制方式、方法及指标,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现代中药和生物药。
5.高技术行业。积极跟踪推广光电子信息、软件、生物技术、新型材料等领域的国际国内标准,着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工艺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依托标准和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并通过采标、认证、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等国际通行做法,努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强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三)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市场准入等行政措施以及标准、计量、认证等技术手段,组织开展以提高技术进步水平、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效益,争创名牌产品、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三提高、二争创”活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1.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不断提高新产品产值率;鼓励有条件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企业将技术创新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增强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增加质量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手段,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档次。
2.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计量测试设备和测量活动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宣传推广《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积极推行六西格玛等精细质量管理模式,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加大质量管理创新力度,降低质量损失率,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3.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效益。引导企业面向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改进售后服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产品销售率。推进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加强节能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推广水、电、煤、热、气等能源计量新技术、新手段,完善能源计量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降低企业的综合能耗和产品单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争创名牌和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编制《吉林省“十一五”期间争创名牌产品规划》和《吉林省“十一五”期间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规划》,按年度进行细化分解和组织实施,落实培育、奖励、优惠等推进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名牌产品、吉林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争创全国和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政府成立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由质监、发改、经济、财政、科技、农业、工商、卫生、统计等部门组成,负责质量兴省活动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质量兴省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
(二)建立评价指标系统,抓好质量目标考核。选择一批工业企业作为全省质量水平评价指标统计样本,通过统计分析这些不同地区和行业企业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并辅之以标准、计量、认证、名牌工作成效和监督抽查合格率,对全省和各个行业或地区质量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按年度对市县和行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检测和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技术支撑能力。改进农业深加工、汽车零部件、参茸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条件,加快建立分析仪器、矿泉水、葡萄酒、石化、特种设备等国家质检中心,推进各行各类检测机构资源整合,提升全省检测能力和水平。建立技术标准公共服务信息中心,完善针对企业的技术标准服务网络,构筑全省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标准服务。
(四)整合质量信息,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整合监督抽查、许可证、质量指标、标准、计量、认证以及名牌、防伪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数据资料,开发企业及产品质量信息综合数据库,建立产品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完善“1236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研究提出企业和消费者认同的科学评价指标,逐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推动质量兴省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完善质量奖励机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为支持鼓励各地、各行业和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省政府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并将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目前,每个中国名牌由省财政奖励50万元、每个吉林省名牌奖励5万元,每户获准使用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吉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兴省活动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省工作。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及质量专业知识,开展实用有效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关心名牌的良好氛围。
省质监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