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要求,千方百计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全面做好就业和再就业、“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等工作,保证了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2006年,随着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资金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为切实安排好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预算,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财力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投入
  2006年,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社保试点并轨后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就业状态很不稳定,巩固和稳定灵活就业任务非常艰巨,就业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号),将原有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做了进一步延伸,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落实扶持政策的资金需求也将随之增加。为此,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在年初预算中予以重点安排。“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原则上要高于当地财力的增长幅度。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各级财政原安排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规模不能减少,并列入《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就业补助科目。此项资金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用于支持就业、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和补充失业保险。

  二、强化基金征缴,落实做实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定额配套资金
  为支持各地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6年,省里将继续按照“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办法对各地予以适当补助。省补助后有缺口的地方,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收缴率,使用历年滚存结余,清理企业欠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做到自求平衡,确保发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对做实个人账户地方财政负担1.25个百分点部分,按2005年确定的财政补助数额,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不留硬缺口。省里将继续采取对各地年终结算的办法归集资金,确保地方财政负担的定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城市低保最低预算建议数
  2006年,随着国企改革深入和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完成,城市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此,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早做准备,提前安排,进一步加大本级投入力度。2006年,省里将继续对各地下达城市低保最低预算建议数,并将城市低保资金到位率纳入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鉴于各地国企改革和并轨工作完成后低保人数增加等新情况,省将适当调整增加各地最低预算建议数,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直接下达到各市(州)、县(市)。各地城市低保预算安排可高于省下达的最低预算建议数,对低于建议数的,相应抵减省补助资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低保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审核,强化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失业保险、代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市低保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目标。

  四、增强责任意识,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2006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将增加到24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将增加到3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15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已开展试点的9个县(市),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7元、3元、5元的标准补助;新增试点县(市)由省和县两级财政按省级10元、县级5元的标准补助。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05)44号)规定,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各地要强化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方便利民的运行机制,按规定提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五、切实转变观念,不断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
  合理筹集和安排社会保障资金,逐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不能虚列预算或列而不支。对财政超收的资金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等重点支出。2006年,省对各地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在继续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将参照国家做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创新城市低保等重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分配方式,着重体现“以奖代补”精神,力求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