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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刊物及记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综合处):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对信息处承办的部分政务信息刊物进行了调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政务信息刊物
  (一)《上报国办信息》。主要由省直各部门负责提供。突出两个重点内容: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和吉林省在改革、开放、稳定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吉林政务情况交流》。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主要刊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各地、各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自身建设的做法与经验,以及其他对各地、各部门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一题一报,不定期出刊。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抄送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政务资料信息》。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根据每个时期省政府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侧重收集背景资料和专题资料。不定期出刊。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四)《信息专报(省内)》。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专门报送反映问题、总结经验的信息和涉秘、调研信息。一题一报,不定期出刊,文字一般不超过2000字。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五)《信息专报(省外)》。主要报送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提供的高层次信息。一题一报,不定期出刊。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六)《舆论监督与群众意见建议专报》。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专门收集整理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大新闻媒体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定期出刊。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
  (七)《网络信息摘要》。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分送省委常委、副省长、秘书长、省长助理、副秘书长、厅副主任。
  (八)《推荐信息》。由所有网员单位负责提供。主要编发省情动态,网上发布。
  (九)《吉林经济信息快迅网》。由所有网员单位提供。按既定办刊(站)原则工作。
  二、记分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及转报国办秘书局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评比。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一)国办采用信息记分标准。
  1.国办《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50分。
  2.国办《信息参考》采用的信息,每条40分。
  3.国办《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30分。
  4.国办《昨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
  5.国办《综合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6.凡是国务院领导单独在一条信息上批示的另加20分;在综合信息专报上批示的另加10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记分标准。
  1.《上报国办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2.《吉林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2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3.《政务资料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4.《信息专报(省内)》采用的信息,动态类信息每条3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调研类信息每条7分。
  5.《信息专报(省外)》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6.《网络信息摘要》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7.《舆论监督与群众意见建议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8.《推荐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1分。
  9.《吉林经济信息快讯网》采用的日常信息,每条1分;入网信息,每条0.5分;调研类信息,每条7分;各市(州)自主录入快讯网的信息,每条0.2分。
  10.省政府领导单独在一条信息上批示的另加10分,在综合性专报上批示的另加5分。一条信息多位领导批示只加一次分。
  11.对失实信息每条罚20分。一年内出现两次报送信息失实,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自2006年2月27日起开始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在每月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公布。年终根据每月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名次(各县、市信息采用情况单独记分,年终总分的20%计入所在市、州总分),并以此作为考核全省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上报信息的依据,评选年度上报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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