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交流各地种苗质量管理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的机制和办法,提高营林质量,为建设现代林业提供优质种苗,我站决定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和提高营林质量的整体要求,创新种苗质量管理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办法。同时,通过检查,增进各地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总结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经验,推出一批好典型,进一步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整体水平。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2007年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质量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法制建设情况。地方制定《
种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及执行情况等。
(二)机构建设情况。落实种苗行政管理与种苗生产经营机构分开的规定情况;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情况。
(三)种苗质量监督情况。种苗质量管理机制、对策,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销售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四)种苗市场监管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的落实落实情况;种苗案件查处情况。
(五)发展林木种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抽调部分省区种苗执法人员,对部分省进行交叉检查的方法。结合前几年检查情况分别对湖南、江西、山东、河南、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浙江、福建等10省区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档案、与种苗生产经营者座谈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每个省区抽取2-3个县,分别对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和现场检查。
四、组织安排
检查分五个组,每组由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同志带队(具体成员名单附后),详细分组如下:
第一组 湖南、江西
第二组 山东、河南
第三组 云南、贵州
第四组 广东、广西
第五组 浙江、福建
五、时间安排
分两个阶段,5-6月和9-11月,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每组检查时间约10天。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本着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本次检查工作。
(一)严肃认真,务求实效。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清楚准确,能够客观反映当地实际。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勤政各项规定,轻车简从。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抓紧分析总结,找准问题,于检查后一周内提交检查报告。全部检查结束后我站组织召开检查汇报会。
联系人:李建锋
电 话:010-84238810
传真:010-84238810
E-mail:lijianfeng13579@yahoo.com.cn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