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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移动电话短消息和移动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移动电话短消息和移动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申请》(中国联通豫营字[2001]547号)收悉。为满足不同移动电话用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移动电话短消息资费标准:用户发送按每条0.10元收取。用户接收不收费。
  信息点播资费标准:用户接收按每条信息0.10元收取,免费提供的业务及其他信息服务对用户发送的信息请求短消息不得收费。
  二、移动秘书使用费:每户每月8元。
  移动秘书业务应坚持用户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本批复自2001年7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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