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来水居民用户一户一表出户改造费用的请示》(郑水企划字[2001]第10号文)收悉。
为了方便自来水居民用户,加快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认真测算改造成本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自来水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按统一标准收费,具体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分户控制改造平均收费标准为每户750元。以楼房第四层为平均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楼层所耗费材料和人工费不同确定楼层差价为每层30--40元。即:一层660元/户、二层690元/户、三层720元/户、四层750元/户、五层790元/户、六层830元/户、七层870元/户,以上收费包括从表井至用户室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水表出户改造的表井规格及改造使用的材料
1、表井规格:2.00m×1.50m×1.20m(外径),表井盖为防盗铸铁井盖Φ700mm。
2、丝扣阀门均为铜接头;改造水表逐步选型为非指针式水表;铝塑复合管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质量、卫生认证标准,水管到每户室内预留3米。
三、更换LXSZ--15E智能水表改造费用每户650元,包括智能水表、人工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四、自来水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后,你公司必须保证水质和水压,安装的管道尽量美观整齐,使用以上规定的材料并保证工程质量。表井以外的庭院供水管道设施的维修保养由你公司负责,所需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五、自来水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请你公司大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批复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