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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于2000年6月23日以国函[2000]79号文批复同意我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秀区。
  二、安顺市设立西秀区,以原县级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西秀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塔山西路。
  三、安顺市辖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西秀区。
  安顺市的各类机构要切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安顺市自行解决。

  二000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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