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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科隆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4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德国科隆室内乐团一行16人,于2007年3月29日至4月30日到浙江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文化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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