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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协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牛海军 副省长
  副组长: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魏立昌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委主任
  成 员:李晋修 省经委副主任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褚民华 省建设厅副厅长
  金德友 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宿 政 省水利厅副厅长
  于收成 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 钢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大军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董晓峰 省地方水电公司副总经理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李晋修
  副主任:侯德庆 省经委电力处
  宋克家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李嘉斌 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安保卫部
  梁炜国 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生产部
  成 员:徐日洲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平 放 省电力公司公安保卫部
  娄 永 省地方水电公司公安保卫部
  王志刚 省经委电力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成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各地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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