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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十八日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2.原省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省电力工业局、邮电局等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三)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5.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报和咨询的具体业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行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惩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标准考核、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质量认证工作规划、计划及推动措施;指导、监督和协调质量认证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拟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调研、财务、会务、信息、基建、国有资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
  (二)计划财务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管理系统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算机信息化建设与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管理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负责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和解释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负责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审查和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和大案、要案;受理质量投诉;承担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质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协调管理全省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行名牌战略,管理和协调全省名牌产品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六)质量监督处。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抽)查;管理和协调各行业、专业和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研究提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置的建议方案;对法定质检机构(包括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标准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各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和新产品等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八)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拟定计量检定网络规划,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和计量授权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制定和实施工业计量工作规范。
  (九)认证评审处。
  组织实施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承担列入强制管理目录产品的安全认证工作;负责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登记和质量体系内部审查员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质量认证中介机构和认证、认可的技术机构。
  (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医用氧舱、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和发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5名。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3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建立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单列编制1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非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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