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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山东、福建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根据《关于认真宣传贯彻〈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办档[2005]45号)的有关安排,我厅拟于今年下半年对你省(市)贯彻落实《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定、出台落实《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相关制度的有关情况;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的情况;
3、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建立动态管理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
4、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的有关情况;
5、地下管线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综合动态管理的有关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与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省建设厅(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办法》有关情况的工作汇报;
2、抽查两个城市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情况;
3、在其中1个城市召开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勘察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单位参加的座谈会。
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检查组人员组成将于检查前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中桥,电话:010-58933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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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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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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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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