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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要会议管理和会务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通则》(以下简称《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说重要会议是指: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参加方可举行。其中一次会议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有监事会特别建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董事记名表决。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审定董事会给出资人的工作报告;
  (二)研究执行出资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修改、补充资产经营公司章程;
  (四)研究制定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审定资产经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
  (六)审定股权管理及资产营运等重大事项;
  (七)审定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投资收益收缴及其使用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八)决定资产经营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讨论决定人事任免;
  (十)讨论决定《公司章程》和《管理通则》中规定需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两名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公司财务状况汇报;
  (二)研究在检查公司经营情况时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三)讨论审定监事会给出资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对资产经营公司营运情况的监督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监事记名表决,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各部门经理组成,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主持。
  第九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董事会、监事会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研究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办法;
  (三)研究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四)研究拟定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和分配方案;
  (五)研究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不含)以下员工的奖励方案;
  (六)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研究制定投资、债务、转让以及所投资企业产权变更的具体方案;
  (八)审议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研究审议《公司章程》和《管理通则》规定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总经理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报请总经理审定。
  第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日常工作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除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外,每星期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进行工作交流和研讨。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经理。
  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综合管理部协助;监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监事会秘书负责,综合管理部协助;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十三条 会务工作包括:
  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送审;会议材料的汇集准备、会议地点的选择和会场的布置;会中服务、会议记录;撰写印发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必要的信息通报和对外宣传。
  第十四条 会务工作应做到:会前准备工作充分,会中服务周到,会后纪要及时印发,督办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五条 会务人员应主动做好议题收集工作,汇总后打印“会议议题报批单”,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审定后,会务人员要抓紧协调落实开会时间、地点,并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预通知,使其预留时间。
  第十七条 会议材料一般由议题提出部门按统一格式准备,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有关会务人员。
  会议材料分审议材料和参阅材料。审议材料内容要简洁明了,问题明确,理据充分;参阅材料内容要紧密围绕会议中心议题,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会议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标题用2号黑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演示文稿可根据文稿情况确定字体和字号)。在首页眉首左上角标注“××××会议审议(参阅)材料之×”(编号由会务人员提供);在材料最后一页末尾注明:承办人,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 会务主办人员草拟“会议通知”和“会议日程安排”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连同会议材料(发前应审核)发送与会人员。董事会会议材料应在会前10天送达各位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会议材料应在会前5天送达各位监事和列席人员;总经理办公会议材料应在会前3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九条 会场准备工作主要是按会议要求,做好桌椅摆放和多媒体投影仪安放,必要时准备录音和录像设备,摆放桌签。
  第二十条 会中服务的重点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请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记录以文字为主(记录应使用专用本),必要时辅以录音、录像。记录要忠实发言者原意,并力求详尽。此外,要做好提供纸笔、茶水和纸巾等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列会议一般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准确、全面、概括反映会议情况,特别是对会议决定事项要准确表达,避免因理解不同而生意义。
  会议纪要草拟工作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纪要分别报董事和监事审核签字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会议成员和会议正式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相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 会务承办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督办落实,并将督办结果及时通报会议主持人和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多涉及公司业务机密,应妥善保存;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随便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二十四条 会议的文件为公司永久性保存的档案,有关部门应按《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归档工作。归档范围包括:会议议题报批单,会议通知,会议文件、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督办情况通报。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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