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单位平民民[2002]6号《关于收取丧葬用品经营许可证等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我市丧葬习俗改革力度,确保全市火化率达到100%,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规范管理丧葬用品市场,严厉打击违法丧葬行为,经研究同意你们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
1、起尸费每具3000元;
2、运尸费、火化费按豫价费字[2000]095号文件执行;
3、有害费每具500元;
4、青苗赔偿费每具500元。
除以上费用外,不得再收其它任何费用,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统一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