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白酒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对全市白酒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的意见
市政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品牌的白酒开始步入千家万户,但其质量状况不能令人乐观,假冒伪劣白酒屡禁不止。据初步调查,我市各类白酒生产企业已达到150余家,其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在近几年我国各处发生假酒害人事件的同时,我市也多次查获假酒大案。假冒伪劣白酒的出现,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归纳起来,目前白酒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多数白酒生产企业的规模较小,生产条件恶劣,内部管理比较混乱,白酒质量难以保证;二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以次充好,标注与实际不符;三是多数生产企业无发酵设备,仅靠勾兑进行生产;四是假冒产品屡禁不止。白酒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把白酒市场治理整顿好,对于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提高白酒产品质量,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秩序,国家将于近期对白酒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为切实强化白酒企业的质量管理,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规范白酒市场,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酒。经研究拟从2001年4月份开始用8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白酒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一次治理整顿。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新批新上各类白酒生产项目,坚决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办事,切实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
二、在生产领域,制订《淄博市白酒生产基本条件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白酒考核细则》),按照《白酒考核细则》对全市的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和检查验收,并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准予继续生产;对不符合《白酒考核细则》要求的白酒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顿,到期予以复查,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经整顿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公安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部门责令生产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对无工商、卫生、公安等有关批准手续或设备简陋、无质量保证体系、无产品检验手段、不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和故意制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按《
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予以处理。
三、在流通领域,从2002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销售本市未通过审查验收企业生产的各类白酒,对于外地进入我市的白酒,在国家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结束发证前,必须持有产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证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白酒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企业严把进货质量关,不进不销假冒伪劣白酒,对擅自经销未经验收合格企业生产的白酒和经销假冒伪劣白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
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白酒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好生产源头质量关。要把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标注与实际不符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坚持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查处与帮促相结合,帮助白酒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要重点扶持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好的骨干企业,帮助其开拓市场,争创名牌。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表扬好的,批评差的,曝光生产假冒伪劣的,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淄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