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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贤文等5村委托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的批复
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将部分村庄委托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管问题的请示》(济高管字[2001]73号)收悉。根据市委常委第75次会议纪要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历下区姚家镇贤文、牛旺、徐家、草山岭村和历城区港沟镇北湖村等5村委托你单位代管。
  二、代管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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