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本规程依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暂行组织规程第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国际机场旅客入出境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掌理下列事项:
一关于信息系统之发展、规划、硬件配备采购、人员训练、安全防护及其它一般行政管理事项。
二关于系统安全、监督、审查、开发设计、维护等事项。
三关于计算机设备机房之管理、运用执行、操作作业之督导等事项。四关于资料之建文件、稽核、运用、传递、管制、复核等事项。
五关于旅客入出境申请等资料之缩影处理、保存、运用、设备操作等事项。
第3条 本中心设企划组、系统组、操作组、资料组、缩影组,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
第4条 本中心得在中正、高雄国际机场及基隆、高雄国际港口分设旅客入出境资料处理组,办理各该机场、港口入出境旅客证照、安全、海关行李等检查通关信息操作系统之管理、操作及数据处理等事项。
本中心得置驻外信息作业人员,办理旅客入出境数据处理事项。
第5条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综理本中心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主任二人,襄助主任处理中心业务。
第6条 本中心置技正、专员、组长、技士、组员、技佐、办事员、书记。
第7条 本中心设人事室,置主任、组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8条 本中心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组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9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10条 本中心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中心拟订,报请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定。
第11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