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班收费的报告》收悉。你单位为配合我市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工作,拟举办为期20天的应考人员辅导班,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本期辅导班不少于20天,每人费用80元,含教师讲课费、场地使用费、茶水费、资料费(不含书籍费,书籍据实另收)等。
二、该辅导费本着应考人员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应保证书籍供应。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结束,本文自行废止。
四、实施收费,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