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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字[1997]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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