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等各有关院校:
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2001年提出申请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进行了联合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现将山东大学等二十三所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凡公布学生公寓类别及标准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公寓管理,按规定配齐必要的设备,具备相应的条件,按批准入数安排入住学生,严格执行公寓标准。凡未按规定配备必要设施、超规定安排入住人数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发现后将予以严肃查处。对已公布类别及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今后如设备、条件、入住人数有变化,应重新申报,不得自行调整类别及收费标准。凡未经公布类别和收费标准的学生公寓,其住宿费一律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批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8号)规定的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500元。
各有关院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票款分离”,收取的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山东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附件:
山东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
(每间) (每生每学年)
新校8#学生公寓 4人 A类 600元
新校11#.西校区4#学生公寓 6人 B类 800元
老校13#学生公寓 3人 A类 600元
北公寓4# 4人 C类 1000元
西公寓4# 4人 C类 1000元
4#学生公寓(两拐套房) 2人 C类 1000元
4#学生公寓正楼 5人 B类 800元
五排房4#公寓 4人 A类 600元
6#学生公寓 4人 C类 1000元
18#单元式学生公寓(校本部) 2-5人 B类 800元
4#学生公寓 7人 A类 600元
6#学生公寓(西校区) 6人 B类 800元
4#学生公寓(1.2.5.6层) 6人 B类 800元
4#学生公寓(7层) 6人 A类 600元
4#学生公寓(3.4层) 4人 C类 1000元
10#.11#.12#学生公寓 4人 C类 1000元
西校区8#.9#学生公寓 4人 C类 1000元
西校区2#单元式学生公寓 2-4人 C类 1000元
新建1-3#公寓(黄台校区) 7人 A类 600元
1#公寓(校本部) 4人 A类 600元
宏大学生服务中心 4-6人 C类 1000元
13#.14#.15#.16#学生公寓 6人 B类 800元
12#学生公寓 4人 C类 600元
注:按规定应当配备的公寓设备,每减少一项,收费标准每人减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