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1年09月27日修正
一、依据:
(一)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二)身心障碍者生活托育养护费用补助办法。
二、补助对象:设籍于本县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并符合下列各项规定者:
(一)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达当年度每年每月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且未获安置于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复健机构或护理之家及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誉国民之家。
(二)未领有政府提供之其它生活补助或津贴者。但低收入户生活补助及荣民院外就养金不在此限。
(三)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价证券按面额计算之合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者。
(四)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价值未超过新台币六百五十万元者。
前项所称一定数额,每户一人时为二百万元,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十五万元;土地价值,以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以评定标准价格计算。
三、补助标准:
(一)列册低收入之极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六仟元;轻度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三仟元。
(二)非列册低收入之极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三仟元;轻度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二仟元。
同时符合申请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及政府所提供其它生活津贴要件者,仅能择一领取。但低收入户生活扶助及荣民院外就养金不在此限。
依前项所领取政府核发之各种补助,每月合计不得超过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资。
四、申请方式:
(一)符合第二点规定者应填具申请调查表,(格式如附件),并检附户籍誊本、申请者身心障碍手册正反面影本及其它证明文件,向户籍所在地村里办公处申请。
(二)各村里办公室应随时受理申请,并确实主动发掘辖区内符合规定之身心障碍者,并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监护人应于申请调查表中签名或盖章,以确认资料属实。
(四)申请人及其家属之所得资料,总清查期间由乡(镇、市)公所转出媒体磁盘交由嘉义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转请财税单位提供,平时案件则由乡(镇、市)公所统一造册函请国税局提供。但所提供资料无法辨认或不完备时,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如有需要提供其它户籍资料,由乡(镇、市)公所径向户政单位洽询。
(五)总清查期间,村里办公处受理申请后,应依本规定,尽速办理调查后,送乡(镇、市)公所审核,并将核定结果报本府备查;新增案件则仍由村里办公处受理申请,经乡(镇、市)公所初审完竣,报本府核定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于当月十五日以前备齐证件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者,自当月份起核给生活补助,如系当月十六日以后备齐证件提出申请者,自次月份起核给生活补助,上开补助由本府转拨补助款至乡(镇、市)公所公库后,径拨汇至身心障碍者帐户。
六、本规定计算家庭总收入之全家人口范围包括:
(一)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
(二)所有负扶养义务之子女及其配偶。但已出嫁女儿而且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者,其收入不予并计。
(三)前款之人所扶养之无工作能力之子女。
(四)申请人已无子女,实际由孙子女扶养者,则计算实际扶养之孙子女。
(五)申请人尚未成家者:
1 若父母未与申请人同户,父母收入仍须列入计算;若父母被其它子女申报扶养,则该户亦须并入计算。
2 与申请人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应并入计算。
七、本规定所称家庭总收入,系指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存款利息、不动产收益及其它收入之总额。
前项所称工作收入之计算如下:
(一)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应以实收入计算。有工作能力而未能就业者之收入,以依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最近一年公布之基本工资计算。
(二)国民中、小学教师及职业军人应检附薪资(饷)证明单,其全年薪资以十三点五个月计算,换算每月薪资所得。未检附薪资(饷)证明者,依照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规定计算。
(三)如无所得资料者,依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最近一年公布职类别薪资调查报告之平均薪资计算,如该报告未列职类别者,一律以各业员工平均薪资计算。
八、下列其它收入之计算如下:
(一)设籍本县之荣民,其领取之院外就养金应视为其它收入,合并家庭总收入计算,半年领一次之退伍俸亦同。
(二)具领月退休俸人员以支领月退休金额明细表计算,如无法检附该证明则以存折取代,并以最近二期应领金额计算。
九、全家人口中有实际无法尽扶养义务者,得由申请人切结后受理并不计算全家人口,惟经乡(镇、市)公所查知切结内容与事实不符,即予注销请领资格并追回已(溢)领补助金额。
前项所称实际无法尽扶养义务者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离婚时,因当时户政资料不全,未载明子女监护权者。
(二)父母、子女死亡,户籍资料未更改者。
(三)父母、配偶及子女于大陆地区无法检具户籍及相关资料者。
(四)父母、子女行方不明,并向警政机关报案持有证明者。
(五)应征召在营服役者。
(六)在学领有公费者。
(七)入狱服刑者。
(八)其它特殊事故无法检具相关证明文件者。
一○、全家人口中,「无工作能力者」之认定标准依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令办理。
一一、户内十八岁以上无工作收入之在学学生视为无工作能力者,如有工作收入则依实际收入计算。
一二、本生活补助采申请制,但虚设户籍者不得申请。
一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得依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