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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服务员)职类申请检定资格相关规定
修正技能检定「照顾服务员」职类丙级申请检定资格如下:

  一、年满二十岁。(含大陆地区配偶取得长期居留证或工作许可证明文件者及合法取得外侨居留证之外籍人士)

  二、取得下列结业证明文件之一者:

  (一)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以前之居家服务员职前训练或病患服务员训练或照顾服务员职前训练结业证明文件。该训练应经政府机关(不限地方主管机关(县市社会、卫生局),其它政府机关亦得适用)同意备查。

  (二)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以后之照顾服务员结业证明书,其内容应载明县市政府同意备查之日期、文号、训练课程与时数。

  (三)高中(职)以上家政、护理及相关科系毕业证书。

  相关科系如下:

  1.幼儿保育科。

  2.社会学群系包含下列科系所:

  社会学系、社会工作学系、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系、社会福利学系、青少年儿童福利学系、应用社会学系、医学社会暨社会工作学系、医学社会与社会工作学系、人类发展与家庭学系、生活应用科学系、生活应用科学学系、老人福祉学系、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学系、儿童与家庭学系、家庭研究与儿童发展学系、青少年儿童福利研究所、家庭研与儿童发展研究所、社会福利研究所。

  3.社会与心理学群包含下列科系所:

  社会心理学系、心理辅导学系、心理学系、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教育心理与谘商学系、辅导与谘商学系、谘商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系、临床心理学系、临床与谘商心理学系心理复健学系。

  4.医事相关科系:

  公共卫生学系、医事技术学系、食品营养学系、复健治疗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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