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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收费登记证(卡)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办)、省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手册管理制度,对加强收费管理,遏制乱收费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个别市县或部门有自行印制收费登记证(卡),形成多头发证(卡)的情况,为了统一对收费登记证卡的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费卡由省物价局在对原有收费登记证(卡)进行清理后,重新统一印制,各市、县负责发放”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根据通知精神,在本市县范围内对原有收费登记证(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清理出来的各类收费登记证(卡)或手册,不属省财政税务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一律停止使用。属省财政税务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使用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在对原有收费登记证(卡)进行清理后,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新的《交费登记卡》,并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到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各市、县要做好发放新印制的《交费登记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在本市县范围内发放登记卡的数量统计及清理情况上报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四、新的《交费登记卡》于2000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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