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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6号——发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保护环境,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批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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