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市南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的请示》(青国税南?2002?25号)收悉。鉴于企业实行全面财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自2002年3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营业部)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公司统一集中向你局申报缴纳。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