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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讨论意见,现将修改后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1999年11月25日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坚定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础。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省综合经济实力和实现跨世纪奋斗目标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我省是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的省份之一,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发生明显变化,形成了一批代表辽宁形象的企业集团;国有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配套措施稳步推进。但是,国有企业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国有经济战线过长,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多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有的企业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经济效益下降;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决定,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搞好国有企业指明了方向。二是建国五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综合实力和社会承受能力大大增强,为加快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企业典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发展思路。四是全省广大干部职工对搞好国有企业具有强烈的愿望和决心,随着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焕发出新的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
  2.进一步明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及任务。到2000年底,使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今年的基础上盈利水平继续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5%左右;在纺织行业今年实现全行业扭亏后,明年煤炭、有色、军工行业实现大幅度减亏并力争实现扭亏为盈,粮食、内外贸、建筑等其他领域也要落实扭亏增盈的目标。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基本完成。
  到2005年底,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初步完成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基本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国有资产质量和国有资本年收益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际90年代中期水平,重点企业主要技术装备有一半达到或接近世界当期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
  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任务,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全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在全省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大企业改组力度
  3.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按照调整布局、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结构的战略方针,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改造国有企业,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对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规划与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改组。一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二是对一般性产业和领域要加快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对各领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淘汰重组。今后,政府投资主要在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行业。
  4.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出售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转制步伐,到2000年底要完成中小企业改制任务。股份合作制是搞活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之一,要支持、引导,使之逐步完善。需要出售的小型国有企业,要抓好资产评估、资格审查、市场竞价、银行债务、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中小企业要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发展,形成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生机与活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在开拓市场、技术开发、信息沟通、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搞好纺织压锭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纺织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提高纺织产品整体水平,加快优势企业集团发展;搞好进入国家“1440工程”的煤炭企业整体或局部破产工作;完成有色行业7户矿山的破产,做好善后工作,切实搞好破产矿山的资产优化重组;明年要集中力量搞好军工行业的调整工作。各市政府也要相应做出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加大实施力度。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对小煤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炼钢厂的关闭任务。
  6.着力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培育发展一批年销售收入50亿元和100亿元以上,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这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主要在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汽车、医药、精细化学品、新型建材、内外贸、建筑业、旅游文化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

  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提高国有资产质量
  7.积极探索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省财政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全省国有资产,指导各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省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省直国有资产实行直接监督、管理,审查批准省直资产经营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8.组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和特定授权经营公司,营运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经国贸委批准组建,并经国资委授权,具有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的权力,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主要职能是持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并依法向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决定所持有国有产权的收益分配、使用、再投资和资本运作等。
  对少数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效益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国资委也可以直接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使其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9.进一步推进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外,一般企业应通过相互参股、股票上市、中外合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内部员工、境内外自然人等参股,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上市公司与集团母公司要在2000年底前彻底理顺关系。从明年起,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每年直接外资增长幅度要保持在10%以上。
  要按照《公司法》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确保董事会决策到位、监事会监督到位、总经理经营权到位。已改制和拟改制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着重在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出资人制度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上下功夫,防止和纠正“翻牌”公司。
  10.加大主辅分离工作力度。主辅分离是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政企分开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做好主辅分离工作。企业生产辅助单位和下属小企业、厂办集体企业要与原依附企业脱钩,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有的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条件的也可比照中小企业的改制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后勤系统和三产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售则售。企业办中小学校到2000年底要基本移交完毕,企业办医院可以移交给社会,可以根据医院布局进行调整,也可以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事业法人。

  五、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来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11.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按照党管干部、分级分类管理和管事用人相一致的原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渐配套,与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干部的体制逐渐分离。地方各级党委只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领导班子。资产经营公司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由资产经营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发[1997)4号文件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由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委派。
  按照决策层和经营层分离的要求,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聘任制,不搞董事长和总经理“同纸任命”,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提名权,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企业各类领导人员可实行交叉任职、双职双责。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同时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的,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对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取消行政级别。各市要建立和加强市委企业工委的力量,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提高效率。
  12.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从明年初开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和领导班子考核调整工作,在部分企业逐步实行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推进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董事会直接选聘、市场招聘等多种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办法,体现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要求。对竞争上岗的经营管理者,应同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经营管理者竞争上岗的新机制。
  13.加强教育培训,逐步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党委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现职及后备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并通过经营者人才市场进行招聘,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我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结构有明显改观。到2002年,大型以上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领导班子都需配备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自学为主,培训为辅”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经营者资质评价指标体系,在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知识、能力、经验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从明年初开始,对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竞争上岗的经营管理者人选开展资质评价工作,到2002年底,所有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现职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原则上都必须取得与本岗位职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

  六、改革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1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和承担风险程度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对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逐步试行年薪制。鼓励企业经营者以个人名义,通过增注企业资本金、购买企业股份等方式持有本企业股份。对重点脱困企业的经营者,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对其他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对经营效益显著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大胆探索对企业经营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实行奖励红股、股份期权的做法。要严格实行经营者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监督和约束。
  15.大力推行科技人员项目工资制、销售额工资含量制和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制。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要与所承担的科技项目水平和对科技贡献大小挂钩。要在全省推广东药集团公司搞活分配的经验,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企业销售人员,根据销售额、回款额决定其工资收入和奖励标准。对企业职工,要全面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依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确定企业内部各岗位工资水平,以岗定薪,竞争上岗,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七、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6.加快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决定》,结合制定“十五”和2015年规划,确定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目标和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高层次、综合性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开发机构,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尽快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企业要创造条件,以多种有效形式吸纳优秀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大幅度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强化企业技术进步的主体地位,努力增加科技开发费用在企业销售额中的比重。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高新技术和资本的结合创造条件;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组织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17.集中力量抓好一批标志性工程。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抓好一批标志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快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改造和发展,并着力抓好一批同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和对接的项目。全省技改投资明年增长10%,“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12%左右,到2002年底,使汽车、船舶、内燃机车、数控机床、计算机及软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钢材等一批重点产品位居全国前列。

  八、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18.实现企业组织和管理创新。企业要适应市场,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要设立由企业内外部有关专家组成的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开发、产品定向、技术改造、合资合作等重大决策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价;建立“哑铃”形的企业组织,突出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工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新型的企业营销体制和销售公司,企业主要领导要下大力抓营销工作,大幅度提高营销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逐步建立起覆盖国内外的销售网络。
  19.加强以成本、资金、质量和现场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参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和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确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赶超方向,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继续深入学习邯钢“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验,推广辽河油田等企业开展班组成本核算活动的成功做法,加强企业目标成本管理。要全面推行资金预、决算制度,要真实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金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推行派出财务总监制,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降废减损活动,定期进行质量成本分析,提高产品合格率。全面开展质量管理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全员、全过程的质量责任制体系,严格实行质量否决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创建花园式工厂工作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强化企业现场管理的基础工作,达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设备完好、信息准确、物流有序和安全生产六项标准。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全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九、切实做好再就业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实行劳动力战略性转移。把国有企业劳动力战略性转移任务和目标纳入经济结构调整专项方案、整体实施方案和“十五”规划。进一步拓宽再就业门路,不断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要把发展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家庭手工业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岗位的基本增长点。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实行企业、社会、政府三方负担的办法落实资金,企业和社会筹集费用不足的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制定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一次性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允许企业从财产处置等收入中提取安置职工所需经费。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对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再就业能力。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要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增强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意识。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21.加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到2002年初步建立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适应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基本稳定需要,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以养老、失业、医疗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2000年养老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障覆盖到除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城镇劳动者。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广大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核实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提高基金收缴率。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大省级调剂能力。要加快实行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的试点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由企业和劳动者自愿参加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

  十、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22.搞好国有企业的增资减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有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全部留给所持股企业用于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也可将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全部用于企业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企业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企业资产变现,免缴除土地转让金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对国家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和60户重点企业,省技改基金贷款和1989年以来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参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有关政策,转为省投资管理公司的股本金投入。今后省技改基金的使用除贷款外,还要拿出一部分作为对企业的股本金投入。
  23.落实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后,对原非独立核算部分,组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3年内仍按原统一核算的办法,由企业主体或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分离后仍在原企业范围提供内部劳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有关合同免缴印花税;在企业办理分离手续时,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各种税费,资产、土地评估费按最低评估费标准低于50%收取。
  支持和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对企业参加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出境展览,向境外输出闲置设备,加大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份额等,要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24.进一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决定》中明确的五项职责,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调整工作内容和改进活动方式,探索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认真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5.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认真履行。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注重职工业务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加快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双指标创业立功竞赛活动和振兴国企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文明行业、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的活动,发展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

  十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2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抓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努力创造和优化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建设各类要素市场,着重发展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及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快实现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高素质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整顿、规范和发展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督、健全社会保障等的法规、规章。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清理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中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规定,清理整治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励精图治,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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