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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三日
  关于做好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2年我区共有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56000余人是历年来我区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为合理开发使用好毕业生人才资源,推进我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现就做好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是自治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力军,开发使用好毕业生人才资源,是顺利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新疆经济腾飞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大力实施“科教兴新”战略、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到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到经济建设迫切需要高素质人才的极端重要性,站在世纪之初的制高点上,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打开视野,拓宽思路,做好面向新世纪的毕业生人才资源开发和使用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1999]21号)及2001年自治区党委第19次常委会议精神,对1998年以前入学的毕业生主要实行面向基层和生产、科研、教学一线计划分配就业的政策;对1998年及1998年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实行在国家、自治区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对1997年招生时,已明确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期改革方案自主择业的毕业生,不列入计划分配范围内。对计划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超过三个月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分配资格,自谋职业;毕业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继续推荐就业。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当前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大中型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用符合市场规律的新思想、新举措和新办法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制定优惠政策,做好毕业生资源的引进、储备与开发工作,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为毕业生提供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把毕业生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

  四、各高中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改变重视招生,轻视培养,忽视就业的倾向,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考核、评价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要围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加大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力度。要加快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建立以院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过程,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现,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边远艰苦地方去,到自治区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今后自治区将定期在各大媒体上公布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以促进各院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各高等院校要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压缩长线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外向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步伐,推动院校招生、培养、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五、努力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女性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妇女政策,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女性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一件大事。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推荐、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各用人单位也要积极接收、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女性毕业生。

  六、大力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毕业生就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新政发[2001]48号)精神,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培训是手段,就业是目的的思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调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数量、专业、层次及岗位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选准突破口,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就业培训计划和规划,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承担大中专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各高中等院校要把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的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要认真登记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主动协助各级政府承担就业培训任务,制定出“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通过培训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高中等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人事部和我区制定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健全毕业生就业的法规体系,减少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为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毕业生就业市场出现混乱,引发不稳定事件。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司[2001]11号)的规定,今后,凡举办以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为主体的招聘活动,都要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坚决取缔。严禁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单位和个人打着“招聘会”的幌子,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各种毕业生招聘活动,扰乱正常的毕业生就业秩序,影响稳定大局。
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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