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送血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喀什地区计委、物价局:
你地《关于转报地区血站收取送血费的请示》(喀地价非字(20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计委、卫生厅新计价非(2000)1406号文件明确规定:血站供血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测和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即供血价格中已经含有向医疗机构运送血液的费用。因此,各地卫生部门在供应血液过程中不得再收取送血费。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补充意见的通知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确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