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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调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是高等教育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区高等学校形成了比较齐全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日趋激烈的新形势,面对我国加入WTO和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我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布局还存在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
  为建立我区高等学校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形成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主动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5号)精神,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与我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在推进经济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
  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是高等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科专业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业务规格和业务类型,它是高等教育办学和事业发展的一个标志。学科专业结构决定着高等教育各类人才培养的比例,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着紧密的关系。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应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体现各学科门类内在的科学性,适应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各学科专门人才的需求,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其结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结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要遵循学科专业生长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断整合优化各类教育资源,不断取得标志性成果;另一方面则必须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不断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来,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面对加入WTO,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面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进一步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任务。
  一、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回顾及现状
  我区现有普通高等学校24所,其中区属本科院校9所,区属专科学校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8所,兵团属本科院校2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不断改革、调整和整合,现初步形成了从高职高专、本科到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多学科、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的具有新疆特点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多年来,经过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伴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人才需求也随之发生了结构性变化。1997年,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了普查,提出了《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现状报告》,系统分析了专业设置状况,提出了专业设置。结构调整、质量建设的较为全面的意见,主要任务是清理专业,拓宽本科专业口径。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原则,完成新旧专业的对应归类,完成本科专业数的核定。本科专业目录由142种,调整压缩为117种。核定区属高校本科专业种数为98种,专业布点数为178个。在专业清理和总数核定的基础上,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开展调整后专业的质量建设,有效遏制本科专业布点的盲目扩张,遏制重复建设。
  ——适应高等教育深化改革,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九·五”期间,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开展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原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新疆大学,原石河子农学院和医学院、原兵师专和兵经专四校合并成立石河子大学,原新疆医学院和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与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成新的财经学院,昌吉师范专科学校与昌吉成人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昌吉学院,新疆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这些高校在合并组建和改制过程中,将原有的学科设置和本专科专业打通,重新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系统地集成了各自新的学科专业体系。
  ——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的形势,调整学科专业结构。1999年,高等学校实施扩招,原有的本科专业种数和专业布点数已不能负载。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引导,组织高等学校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适时调整本科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方向。从1999至2002年,较大规模地新增了本科专业23种,新增专业布点数为92个,主要为电子信息类、工程技术类、医学、环保、旅游、外语和公共事业管理类等社会急需的专业。截止到2002年7月,自治区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有121种,分别隶属于10大学科门类52个一级学科。经调整,使一级学科由1998年的44个增加到52个,工科专业的比例由1998年的17%增加到27.27%,农学由6%增加到9.92%,医学由8%增加到10.74%,管理学由6%增加到9.09%,理学由15%下降到11.57%,经济学由6%下降到3.31%,文学由20%下降到19.01%。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数为270个。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调整专科专业结构。1997至1998年在整理调整本科专业的同时,控制专科专业乱办学现象,将183种专科专业压缩调整为120种,规范专业名称和内涵,压缩文科类、普通经济类的专业布点数,增加理工、管理类的专业布点数,压缩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扩大专科学校的招生专业。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等技术人才。据此,大规模调整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使专业设置种类和布点数有了大幅度增长,专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截止目前,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种数为228种(含各本科院校专科专业)、专业布点数为399个。
  近几年我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及调整,在逐步贴近社会需求,本、专科层次结构及布局的变化开始趋向合理,各学科专业变化及比例增长较明显地反映了劳动力市场、高校扩招和教育对象观念的变化。但是,就目前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不够,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经济发展宏观战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系统研究不够,学科专业建设调整论证不充分,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与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针对自治区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学科专业建设不足,重点支撑度不高。
  ——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专业管理机制有待形成,在专业设置上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建设的问题。一些学校重专业外延发展,轻专业内涵建设,学科专业之间互相交叉渗透、综合提高、整合资源的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专业招生规模过大、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办学条件差、建设水平低、培养质量不高。自主设置专业的意识和要求高,自我约束的意识不够,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机制远没有形成。
  ——自治区未来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类专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供给不足;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的应用性人才培养薄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重组不够;人才培养模式单一,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高职高专专业技术内涵不足,支撑技术技能的课程匮乏,实践教学体系有待完善。
  ——高等学校缺乏必要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经费。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客观上需要一定的周期和一定的经费支持,如同企业技改产品研发调整一样。一方面要对教育资源调整整合,另一方面也要注入新的资源,特别是新的学科专业生长和传统专业改造需要一定的投入。经费的紧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调整缓慢,滞后于社会需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对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二、进一步做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努力构建自治区高等教育新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体系
  学科专业自身有一个成熟期,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复杂多样,变化迅速。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不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科教兴新”战略的实施,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一方面要解决当前急需的人才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有人才的战略性储备。高等教育任重道远。必须从加入WTO和新疆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这是时代赋予高等教育的历史责任,也是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目标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以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竞争能力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全面促进高等学校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形成与自治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促进我区高等教育的更好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总体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要求。
  ——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在指导思想上要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束缚,特别是打破“政府包办学,政府包就业”的传统思想,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经济背景,切实实现办学思想、办学模式的转型,加入WTO,教育市场将逐步开放,高等学校要增强竞争意识、转变观念、加速发展。针对区域经济的发展,真正履行高等教育自身的职责,发挥自身的社会功能,主动增强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意识,认真处理好当前急需和长远需要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
  ——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要大力增强优化意识。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律,大力培植新的学科专业生长点,减少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努力创建学科专业的制高点,围绕这些制高点形成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群。突出学校的特色,体现新疆区情和优势,支撑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和特色行业的发展。
  ——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现代农业科学、畜牧业科学、能源科学、管理科学等高新技术类和急需的本科专业,培养大批高新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科技、经营、管理人才;优先发展适应加入WTO急需的金融、法律、贸易等类本科专业,培养精通世贸组织规则的专业人才。
  ——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本科要紧随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高职高专要随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社会职业岗位(群)的需要,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设置培养灵活多样。要打破传统学科的壁垒。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科学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各类应用性人才。
  ——鼓励加强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和改造,要加大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鼓励大胆创新,建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鼓励跨传统学科门类设置交叉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边缘学科专业,形成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新格局。特别要培养好综合性、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加强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的结合。切实保障自治区艰苦行业和特种行业所需要的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适度发展基础性学科专业。在自治区整体宏观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布局中,深入研究,合理确立急需学科、新兴学科、特种学科、人文社会学科和基础研究学科专业的比例关系,对社会和人才市场需求不旺的长线专业要进一步压缩,直至停办。
  ——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要通过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安排进行调控。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要严格履行专业设置评估、论证、审核程序。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自治区专业宏观布点及规模总量调整专业设置。严格招生计划,保证招生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招生计划安排一定要与专业设置调整相一致,未审核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年度招生。
  ——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要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相互协调,区属高等学校和部属高等学校相互协调。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统一规划。区属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要经专业管理职能部门的专业审核,区外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安排,要经相关计划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核,方可进行招生。地方高等学校调整学科专业要由其主管部门征求部属院校管理部门的意见,部属院校调整学科专业要由其主管部门征求地方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强化调整后学科专业质量建设
  学科专业培养质量是学科专业建设调整的重要方面。专业培养质量要符合社会对人才培养的业务和综合素质的要求。要认真研究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处理好新形势下专业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和建设的关系。一定要把学科专业质量建设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以质量为主线,推进高教事业的发展。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规模的发展要以社会需求、办学基本条件和质量的最低保障为前提,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高等学校要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按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全面实行教育资源的重组配置,在教学、师资、设备、教材、实验实训、管理、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按培养要求重新调整,合理运行,确保学科专业建设质量。
  ——资源配置要加强校级统筹,整体整合要优化,系统集成要有效,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要加强同社会其他部门的联系,在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资源共享。要提高专业设置水平,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真正实现专业培养规格,切实提高学校整体培养质量。
  ——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必须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修订要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方针,坚持整体优化和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确保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又能体现学校办学特点,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相一致。要以自治区经济建设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为落脚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特别要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建立现代教育技术平台,努力改善教学条件、手段和方法,加快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把握科技前沿,突出最新科技成果,全面规划设计专业教育教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体系必须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本科教育要拓宽专业口径,深化学科专业内涵。按照“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应用、提高素质”的基本原则,从整体广设计本科人才培养的教学基本模式和体系。鼓励学科渗透,通过跨学科选修、主辅修、双学位、课外学术活动等多种教育形式,融厚重宽广知识基础和能力提高为一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着力处理好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传授、基本能力训练和基本素质培养几方面的关系,努力增强本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
  ——高职高专教育要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专业的技术含量。按照“突出原理、注重技术、强化实践、提高技能”的基本原则,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改革专业设置和教学模式。要着力处理好理论与实践、教育和职业、知识和技术的关系,系统构建支撑社会职业岗位(群)以及各种技术领域对人才的基本技能和素质要求的课程体系,通过模块式专业课程组合,突出技术应用,努力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针对性和实用性。
  ——高等师范教育要研究我国未来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新格局,努力建立和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教师教育新体系,要确保在这个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保持自身的发展优势。在学科专业调整建设中,特别要系统研究制定教师教育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衔接的、体现终身教育思想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保证师范教育的培养特色,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中小学新课程改革更好地服务,加快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工作的领导
  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工作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也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涉及高等学校的办学特色和质量,对于自治区各层次,各类人才培养和社会就业至关重要。各级领导,特别是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以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己任,以宽广的眼光和全局的胸怀,站在自治区整体事业发展的宏观角度,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认真完成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质量建设的任务。
  ——高等学校要建立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的动态工作机制。要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体系。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组成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制定建设调整工作的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实施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工作。要处理好学校个别专业设置与全校整体专业设置体系的关系,处理好学校专业设置和自治区整体专业设置布点的关系,处理好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一般学科专业建设的关系,积极为自治区高等教育整体学科专业建设调整贡献力量。
  ——高等学校要组织专门的研究队伍,系统研究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研究科技发展动态,跟踪调研社会用人的变化趋势,追踪人才市场信息,学习国内外学科专业建设调整的先进经验,研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适时提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调整的建议方案,不断改革,促进发展。
  ——高等学校要调整内部支出结构,调整支出取向。对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工作进行必要的投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重点、新兴等急需的学科专业的建设调整和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要积极加大投入,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注入到最急需的方面,确保优势和特色,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等学校要在政府统一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在学科专业发展上,努力探索,形成自主、自检、自律的良性运行机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工作中,要加强宏观调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宏观协调水平。积极研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研究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未来趋势,研究各学科专业合理比例关系,制定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宏观规划,制定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分类指导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工作。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依照国家学科专业设置建设标准,通过调整自治区本专科专业设置目录,调整本专科专业招生规模和各专业点招生计划,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适时地开展。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的宏观布局,调整平衡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目标,规划方案。及时为高等学校提供学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规模状况信息咨询,加强各方面工作联系,促进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协调发展。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科专业设置论证评审的水平。要处理好学科专业建设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处理好专业设置质量标准和发展需要的关系,重点支持优先和大力发展的学科专业、新兴、边缘学科专业的设置与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学科专业设置管理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建设的空间,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学科专业管理机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开展结构调整工作论证,指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立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的监督检查、质量监控的体系和机制。
  ——自治区要筹集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业的建设,提高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增强办学实力。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开展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的研究工作、开展人才需求预测,适时向高等学校发布社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各类人才社会供求状况和质量要求,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提供较好的社会就业信息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
  学科建设水平是高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师资素质的综合体现,是高等学校办学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专业设置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处于龙头地位,在高等学校的各项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辐射性,一流的高校必须有一流的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
  我区自1992年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以来,共确立了10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996年经国家批准在新疆大学确立了6个“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在有关学校的积极努力建设下,10个区级重点学科已有6个相继成为博士点,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应用数学已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已初见成效。
  面对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WTO后的大好机遇与严峻挑战,要实现我区社会经济跨跃式发展,应对人才流动在我区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来自各方面的尤其是技术竞争的压力,必须大力增强我区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实力。为此,择优扶持部分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是尽快提高我区高等教育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总 则
  1.我区的重点学科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新疆大发展为契机,实行“扬优、保重、扶持、创新”的建设方针。紧跟国际国内学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要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进行规划设计,立意要新,起点要高;充分发挥现有学科优势,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事求是,锐意创新,取得一批突出的标志性成果,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形成较为完善和先进的学科发展基础设施体系,为自治区的建设事业提供较好的技术服务和科技、生产攻关人才,成为自治区科技、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2.今后五年,我区拟逐步确立20个左右区级重点学科和60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进行分级管理,滚动建设。区级重点学科由自治区重点投入建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管理下,由所在高校负责具体建设工作;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由所在学校进行建设管理,自治区将予以相关支持。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年度报告及评估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学科建设情况和社会发展及需求对相关学科及时调整。
  3.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管理,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的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各校根据本意见组织成立相应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我区高校优势学科潜力,发展应用学科,兼顾基础学科,积极创建新兴、交叉学科;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以博士点、硕士点为支柱,建立覆盖面宽,基础融通,资源共享,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使之成为我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基地,不断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产生新知识、提供新技术的知识创新基地。
  2.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能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取得突出的标志性成果;能够吸引区内外优秀人才工作、进修,能够建成面向区内外开放的高水平专业实验室或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够培养高素质本科生和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生;能够不断开拓新的学术领域,生成新兴专业,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学科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良性循环;能够造就一批使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学术队伍。
  3.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建设目标:在五年内能够吸引或培养出2—3名本学科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能够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的科研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在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方面达到自治区相同学科领先水平,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的学科能逐步成为博士点。
三、条 件
  区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或学科群。
  2.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地位,有一定影响,特色明显,对相关学科起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产学研结合,有一定的校企合作基础,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民族分裂、学术造诣很深、学风正、善于团结同行一道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政治坚定、学术水平高、团结协作而富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4.有省部级以上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承担较多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宽的研究领域、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对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的培养均已具备良好条件,培养的学生质量高。
  5.实验条件好,设备先进,能够进行高水平研究或试验。
  6.鼓励在重大研究领域、方向一致或相关学科联合跨校联合进行重点建设。
  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基本条件:
  1.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或整体实力较强、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自治区先进地位,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或学科群,或为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未来发展急需的,且有一定基础的应用技术性学科。校级优先发展学科一般要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民族分裂、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善于团结同行一道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政治坚定、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而富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3.实验条件较好,科研成果较多,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较强实力,本科生培养质量高。
四、队 伍
  1.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队伍建设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都要根据本学科发展实际制定可行的学术队伍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积极进行队伍建设。
  2.建立有效机制,多方吸纳人才,包括具有国外教育背景和有相当学术水平,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充实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队伍,促使队伍多元化,优化队伍的学缘结构。
  3.重视队伍学历结构的改善,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是45岁以下的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硕士以上学位的教授。
  4.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鼓励、支持他们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和在国内外进行学术访问、进修。
  5.自治区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以促进各学科学术队伍的建设工作。
五、遴 选
  1993年确立的10个区级重点学科需重新参加评选,国家级重点学科不再列入自治区重点学科遴选范围。
  1.各校根据本意见相关要求及内容,结合本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向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官厅高教处)上报区级重点学科参评材料。
  2.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实际条件,结合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充分的评审、论证,将结果报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公布。
  3.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由学校按照本意见精神,由相应的领导和专家机构组织评选确定,并报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复审备案。
  4.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名单公布后,在一个月内如无异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确立发布,自治区教育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所在学校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合同书》,并开始相应的投入与建设。
六、经 费
  1.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解决,所在学校也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高校要多渠道筹措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2.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建设经费由各校自筹解决,每个学科除常规建设、教学及管理经费外,年度投入学科建设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
  3.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经费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设备建设、学术队伍建设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4.各校应制定相应政策,确保经费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
七、管 理
  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五年。
  1.自治区教育厅和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领导、协调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并对校级优先发展学科进行宏观指导和咨询服务。
  2.区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等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要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发展五年规划,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建设发展资金情况。
  3.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负责。
  4.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业务上接受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和校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指导。
  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重点学科的各项建设工作,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及经费使用由学科带头人决定,重大事项及经费支出必须经校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论证,由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学科建设发展的总体情况,结合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进行重新遴选调整。
八、评 估
  1.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在每个建设年度的年终要进行自查并向自治区做出总结汇报。
  2.自治区每两年对区级各重点学科进行一次评估,一个建设周期后,自治区组织全面综合性的评估验收,对完成规划情况良好,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重点学科给予表彰,对建设得力,取得显著成绩和标志性成果的,可给予更大的支持;对工作进展较差,建设乏力者,区别情况,将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改进,撤消资助,直至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3.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合同书》中各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学术队伍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和标志性成果。
九、其 他
  1.本实施意见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各校应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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