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监实业开发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海上船舶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司应海上船舶委托,接送其人员往返船舶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开展海上船舶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其标准为:
1、新港至秀英码头:国轮收费80元/次;外轮收费150元/次。
2、秀英码头至锚地:国轮收费200元/次;外轮收费400元/次。
二、你司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借助行政或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费必须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