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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推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02]15号)。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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