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新劳社函字[2003]18号文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对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际发生成本进行核算后,现将劳动部门处理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处理费300--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各执收单位要坚持败诉方付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