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照相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阿勒泰地区计委《关于申请核定公安交警队普通照相收费标准的请示》(阿地计价费字[200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照相业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其价格本应由市场决定。考虑到车辆管理的特殊要求,车主在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时,不可能自行选择服务单位,其服务行为在一定的区域内形成了垄断。鉴于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及车辆的照相、拓号、喷放大号等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自治区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强制性收费。对上述服务收费标准或价格,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统一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各地可根据有关服务成本从严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或价格,报自治区计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