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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会实施夜景照明三期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是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经济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02年实施夜景照明一、二期工程以来,在市民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四场(绿城广场、紫荆山广场、文博广场、二七广场)、八桥(紫荆山立交桥、新通立交桥、大石立交桥、河医立交桥、金水路立交桥、黄河路立交桥、107跨线立交桥、航海路立交桥)以及360余幢重点建筑的夜景照明工作基本完成。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地段重点建筑的夜景照明工作,市政府决定近期实施夜景照明三期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夜景照明三期工程实施范围包括金水路、花园路、107国道两侧沿街重要建筑,总计245幢。
  二、三期夜景照明工程应按照《郑州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由清华大学和北京东芝照明设计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设计。
  三、重点建筑夜景照明的实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要于10月1日前完成施工设计并报市规划局审批,10月20日前完成施工;市规划局、市市政局于10月25日前完成验收。
  四、关于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问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2]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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