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是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经济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02年实施夜景照明一、二期工程以来,在市民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四场(绿城广场、紫荆山广场、文博广场、二七广场)、八桥(紫荆山立交桥、新通立交桥、大石立交桥、河医立交桥、金水路立交桥、黄河路立交桥、107跨线立交桥、航海路立交桥)以及360余幢重点建筑的夜景照明工作基本完成。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重点地段重点建筑的夜景照明工作,市政府决定近期实施夜景照明三期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夜景照明三期工程实施范围包括金水路、花园路、107国道两侧沿街重要建筑,总计245幢。
二、三期夜景照明工程应按照《郑州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由清华大学和北京东芝照明设计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设计。
三、重点建筑夜景照明的实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要于10月1日前完成施工设计并报市规划局审批,10月20日前完成施工;市规划局、市市政局于10月25日前完成验收。
四、关于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问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2]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