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河南省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郑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国家、省、市环保“十五”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为减少二氧化硫污染采取了一些措施,关停取缔污染严重“十五小”企业,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拆除市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燃气和电锅炉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的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都没有建设脱硫设施,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建或扩建燃煤电厂的陆续投入运行,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大幅度地增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任务相当艰巨。
为加强对全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0%。我市200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88600吨,按照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5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5677吨以内。
三、工作措施
1.我市经批准新建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市区、上街区、巩义市)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10蒸吨/小时)必须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设施。
2.对现有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市政府将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
3.根据我市所使用煤炭大多是中低硫煤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少、占地面积小、脱硫效率高、便于操作管理的脱硫技术和设施,并向社会公开推荐。
4.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可选择1台电厂燃煤锅炉和2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先行开展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试点工作,之后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市政府将对试点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也将对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此项补助从环保专项资金中支出,环保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
5.加强对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对在限期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1.2004年4月底前,我市现有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拥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方案。
2.2004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试点工作;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单位。
3.2004年年底前,下达第二批限期治理单位;对已完成的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4.200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限期治理任务的下达工作;对已完成的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5.200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市环保局对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计划,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组织进行治理方案审查、治理试点和工程验收工作,选择并推荐适用的脱硫技术和设施,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治理补助资金和试点工作经费,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供专项资金,指导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经贸委负责协调、督促限期治理单位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燃煤电厂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拥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单位的情况调查,督促其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方案的上报,对限期治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附:郑州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世显 副市长
副组长: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有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底士德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大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东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振修 巩义市副市长
苏建设 登封市副市长
赵高祥 新密市副市长
高建军 新郑市副市长
蒿铁群 荥阳市副市长
邓书安 中牟县副县长
常新河 上街区副区长
权 瑞 市环保监测中心站站长
李 保 市环保监理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马东海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