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南诚一管理培训海口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2]8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单位的培训行为不属于政府行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培训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学员协商议定。收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二、该项培训要按照有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培训,强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