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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诚一管理培训海口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南诚一管理培训海口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2]8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单位的培训行为不属于政府行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培训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学员协商议定。收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

  二、该项培训要按照有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培训,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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