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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强宏观调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物耗、能耗逐年下降,资源节约设备、技术和工艺得到广泛应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产业仍占较大比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我省矿产、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形势严峻。主要矿产资源探明储量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炭开采难度加大,石油产量逐年下降;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且大部分地区地表水污染严重;土地资源也十分紧张,人均耕地仅有1.24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我省资源、能源利用总体水平不高。单位GDP物耗、能耗居高不下,资源回收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许多可以综合利用或者循环利用的资源被弃置,浪费十分严重。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已刻不容缓。
  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要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电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全省资源节约活动协调机制,制订有关资源节约的重大政策和规划,提出全省资源节约重大工程,协调、指导和推动全省资源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到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及岗位职责中,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抓紧编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和用水定额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土地资源节约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部门要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提高规划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促进建筑节能;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水利建设,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团结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省资源节约工作。

  三、制定规划,完善法规,把资源节约纳入法制化轨道
  抓紧组织编制资源节约中长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我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等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我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省配套实施办法。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研究制订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制订发布我省能耗、物耗限额标准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审核地方标准;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和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体系。
  选择一个地区或以一家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研究制订鼓励和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措施,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和循环使用。

  四、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水平
  当前,要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从严控制能耗高、水耗高、资源消耗量大的项目,把好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对造纸、酿造、制革、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的小企业,加大淘汰和关停力度;坚决遏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大型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生产水泥,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机立窑和湿法窑;鼓励因地制宜地发展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加快技术创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我省资源节约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科技开发计划中,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安排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鼓励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和支持高耗资源、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加大对资源节约的投资力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列入支持重点;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重点示范项目的贴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银行贷款投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采用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生产、销售、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设备(产品)。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设备(产品),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要带头节约资源,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设备(产品);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

  五、强化市场机制,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通过与企业签订节能技术服务合同,为企业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以获得节能收益和合理利润,实现自身滚动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开展节能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小型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等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资源节约技术信息交流。依靠市场机制,逐步建立资源节约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扩大信息交流和传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资源综合利用审核、技术开发、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
  在全省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设备和技术,重点推广洁净煤技术、节水和中水回用技术、节约和替代燃料油技术、绿色照明产品及技术、“三废”综合利用设备与技术、散装水泥装备与技术以及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设备与技术。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执法活动
  强化资源节约的执法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规定,加强对生产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行业的监督,督促其采取节能措施,努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资格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会同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配合全国范围的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我省节能、节水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建设厅、水利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节能、节水执法检查和有关节能、节水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节能情况检查重点放在冶金、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节水情况检查重点放在煤炭、造纸、酿造、制革和石化、化工等行业,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放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和水资源论证的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七、加强教育和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共同关心资源节约的氛围
  教育部门要将节约资源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执法监督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集中开展重点耗能单位、重点耗水单位有关人员的轮训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完成对全省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和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过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要求,2004年至2006年为全国资源节约年,节能宣传周在每年的夏季举行。各地、各部门要把经常性的宣传和每年节能宣传周的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既要重视实效,把日常宣传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又要注重在短时间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强化宣传气氛。省内各主要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播发资源节约公益广告,省内各主要报刊要开设专栏,宣传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节约的科普知识,宣传资源节约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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