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霞光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海口霞光流动人口简易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的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日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3、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帐目,多退少补。

  二、学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中领《收费许可证》,制作收费告示牌,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群众与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