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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批复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4]8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80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费用由哈尔滨市自行解决。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4]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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