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4]8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80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费用由哈尔滨市自行解决。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4]8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