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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校对学生宿舍楼改建、扩建步伐加大。为规范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一律按照青价费[2000]232号文件执行,即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60元、城市学校每生每学期100元。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仍执行农村每生每学期6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100元标准;新建或改建的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楼(必备条件不低于附表A类)
  住宿费标准为:带卫生间及阳台的房间每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300元;不带卫生间的房间每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收费标准须经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审批后执
  行。达不到A类条件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同时学校必须保证普通宿舍不少于50%,必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非自愿入住的学生,一律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
  三、改制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仍执行农村每生每学期6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100元标准;新建或改建的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物价、财政、教
  育部门根据《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及收费标准》(见附表)逐校考察审核,并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统一审批。
  四、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必须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各类学生宿舍条件及收费标准,供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和监督。
  五、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确定以后,学校应单独设立财务明细帐目,实行单独核算,并于每年年初将实际成本情况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并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除必备条件外,各类宿舍的卧具及生活用品必须坚持由学生自理的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购置并收费。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及收费标准
  类 别
  必备条件
  项目 A类 B类 C类
  人均使用面积 3-4平方米 4-5平方米 6-8平方米
  每室居住人数 8人 6人 4人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 300元 400元 500元
  住宿用品(按每生配备) 床、桌子、椅子(凳子)、橱(柜)、褥子、床单 床、桌子、椅子、(凳子)、书架、橱(柜)、褥子、床单 单人床、桌子、椅子(凳子)、书架、橱(柜)、脸盆
  架、褥子、床单
  室内条件 阳台、暖气、电风扇、卫生间 阳台、暖气、电风扇、电话、卫生间 阳台、暖气、电风扇、电话、淋浴设备、卫生间
  其他条件 公用电话、洗涤设备,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开水间 洗涤设备、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
  开水间 洗涤设备、每楼层有活动室、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开水间、
  管理服务 1、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负责室外公用设施及走道卫生清扫
  4、定期免费为住宿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
  5、保持室内、墙面清洁卫生、配置用品保持八成新 1、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负责室外公用设施及走道卫生清扫
  4、定期免费为住宿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
  5、保持室内、墙面清洁卫生、配置用品保持八成新 1、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负责室外公用设施及走道卫生清扫
  4、定期免费为住宿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
  5、保持室内、墙面清洁卫生、配置用品保持八成新
  备注:
  1、对房间内无卫生间的收费标准每人减收50元;无阳台的每人减收20元。
  2、设在农村的学校公寓收费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
  3、此收费标准不适用市内四区改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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