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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清运家户巨大垃圾执行要点

一、本要点依「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订之。

二、本要点专用名词定义如下:

(一)家户:系指一般家庭及住户。住家兼营商(事)业行为者与机构、学校、部队及法人等均不在此列。

(二)巨大垃圾:指体积庞大之废弃家俱、废弃家电用品、家户修剪庭院之树枝、家户个人自行修缮之非石材碎片(块)废弃物。

三、收集方式:

(一)家户就巨大垃圾应予拆毁,破碎压缩体积至可清运程度后,接洽台北市环保局各区清洁队(以下简称各区队)依指定方式及地点放置,免费清运。

(二)各区队可配合每周一至周六「加强资源回收日」清运家户巨大垃圾,或由各区清洁队依市民申请,按分队别登录及约定放置地点,每日派员清运家户巨大垃圾,或请市民至指定地点放置巨大垃圾后,再予清运。

(三)各区队应将家户巨大垃圾分类,落实资源回收,剩余物则依废弃物性质分为可燃性及不可燃性加以处理。

(四)各区队清运家户巨大垃圾,应直接运至掩埋场或焚化厂处理,必要时得先放置集中点后再运送。

(五)各区队清运人员,应对清运路线每天巡查乙次,所属队长、分队长、巡查员及领班则不定期巡查。

四、非属本要点所规定之家户巨大垃圾范围,应由其所有人委托合格之代清除处理机构清运。

五、本要点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有关法令规定。

六、本要点奉核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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