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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张士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有关收费的批复(试行)
 张士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机动车入场、停车等收费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装卸、搬运人员管理费,由公司与装卸搬运人员协商议定。
  二、商品寄存费按每平方米1元(由每日16时至次日6时)标准执行。
  三、交通运输信息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户300元。
  四、车辆存放费,按下列标准执行:15吨以上货车可按5/8元(8-21时/21-8时,下同),月票300元/月,8吨以上货车可按每台次4/6元,月票250元/月,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20坐以上客车每台次2/4元,月票200元/月;19坐以下客车每台次1/2元,月票100元/月;畜力车按1/2元;人力车为每台次0.5/1元;摩托车每台次0.5/1元,月票50元/月;自行车0.1/0.2元。
  五、卫生清运费按下列标准执行:15吨以上货车每车10元;8吨以上货车每车8元;5-7吨(含7吨)货车每车5元;2.5-5吨(含5吨)货车每车3元;2吨以内货车、畜力车每车1元。
  六、你公司实施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辽宁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七、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二000年八月十日至二00一年八月十日),届时接受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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