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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4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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