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精神,深入实施省政府“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切实做好2006年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起,我省将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预备劳动力的职业技能。
二、根据省政府“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责分工,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2006年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按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的通知》(浙农科教办(2006)1号)执行。
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去年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教职成(2005)215号)精神,会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做好2006年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近一阶段,初、高中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各地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发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的责任,精心做好今年培训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提高回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落实生源。在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离校前,掌握未能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名单。各初、高中学校应及时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初步掌握学生升学就业情况,了解学生培训意愿和要求。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与未升学毕业生取得联系,动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定参加预备劳动力培训的人员名单。
(三)制订计划。各地应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兼顾参加培训学生意愿,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选择。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突出技能训练,同时适当开展职业道德、自主创业、法律法规教育,并可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实习。通过培训,受训学员应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或取得劳动保障等部门颁发的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四)落实基地。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实行单独办班。培训任务应主要由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就业渠道畅通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也可由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共同来承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合理布局,认定一批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基地,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预备劳动力有效转移。各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培训规模和专业教学需要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
四、以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请于7月30日前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我厅职成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