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有关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交给省财政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计委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职能。
2.省经贸委承担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对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将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审核职能,逐步转为登记、备案及监督。
2.凡能实行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均实行招标。
3.将协调进出口商品价格、市场、客户(少数国家规定的特定商品除外)的职能,逐步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不再承担全省境外贸易企业投资的审批职能。
5.不再承担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审核职能。
6.不再承担全省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基地专项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二)拟定并执行全省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适时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全省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开发区的工作,负责对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报批、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与发放,落实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推进全省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管理出口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四)研究、分析并定期向省政府报送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合同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批准的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申请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推进援外方式的改革。
(六)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处理我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事务;指导和管理我省与未建交国家的各类经贸活动;负责全省经贸团组出国的管理工作。
(八)执行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拟定我省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对上述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九)负责我省外贸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全省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外经贸团组出国批件的审核;负责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机关财务与车辆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通信、文印、信访等工作。
(二)调研法规处
起草有关全省对外开放、对外经贸的重要文件、报告、法规等;提供对外经贸工作综合动态材料;对全省对外经贸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参与起草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涉外经济法规;参与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调处。
(三)外经贸发展处
研究全省对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省对外经贸发展的建议;拟定全省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并推动全省外经贸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按国家规定标准,负责全省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审核;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性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全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编报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年度进出口规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参与拟定政府鼓励对外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对外贸易区域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对外经济贸易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省外贸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审核;指导全省外经贸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全省参加有关商品配额招标企业的资格审核及配额使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拟定地方性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
(六)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和业务工作,执行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对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的谈判工作,监督机电产品进出口合同的执行情况。
(七)外国投资管理处
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的动态,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情况;研究拟定全省利用外资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审核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和国际租赁等项目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变更;负责对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拟定全省利用外资的目标、任务并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利用外资的统计与分析。
(八)国际经济援助处
负责全省的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和实施对外援助计划;组织审核全省利用国家援外优惠贷款的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接受联合国系统、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工作。
(九)国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审批、审核和监督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省大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洽谈、组织实施的管理工作;审核全省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和审批境外投资企业(生产型企业)的设立;负责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和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审批管理以及有关许可证的年审工作;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
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编制全省技术进出口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和国际招标;管理全省技术、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组织、协调技术贸易的交流活动;负责全省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货运处
贯彻实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政策与法规;管理全省国际货运代理;按有关标准,审核省内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并对全省货运代理企业实施依法监督;指导外贸仓储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外经贸有关运输人员业务培训及其国际交流工作;联系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二)对外贸易促进处
负责国际市场调查研究,制定全省实施市场多元化的政策、措施和全省在境外贸易发展的管理办法;协调指导边贸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的贸易型企业;指导和监督全省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导服务处
负责调查分析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参与拟定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报和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协调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纠纷;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工作。
(十四)对外宣传联络处
负责管理厅机关的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政府间经贸谈判和双边混合(联合)委员会活动;负责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负责外经贸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五)对外开放办公室
参与拟定全省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开发、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
(十六)秘书处
负责厅在大连的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厅在大连地区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记录、纪要以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有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综合材料等事务;负责与大连地区相关部门的联络,管理厅驻国内办事处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职工有关业务培训;负责厅及厅属单位出国培训团组的审核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200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