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一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8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编发[2001]1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派出的综合办事机构(副厅级),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归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我省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
(二)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推动并做好我省与上海市、江苏省的经济往来和合作的有关工作;宣传贵州,协助有关单位开拓国内外市场,为招商引资,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为资金融通和劳务输出做好协调服务。
(三)搞好专题调研,开展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四)指导所属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协助和配合省内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在驻地遇到的一些困难。
(五)负责接待服务工作,为我省各级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六)协调我省与上海市、江苏省的关系,对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往驻地的办事机
构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七)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设2个职能处及江苏联络处:
(一)秘书处。
负责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公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待服务和管理办事处招待所工作。
(二)业务处。
加强与上海及华东地区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收集、传递信息;帮助省内企业解决在驻地遇到的一些困难;为我省在驻地的劳务输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江苏联络处。
负责与江苏省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收集和传递信息;协助我省有关单位做好在江苏省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等工作;帮助省内企业解决在驻地遇到的一些困难;为我省各级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三、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监察员1名(正处级),正副处长3名。办事处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按省级机关管理办法管理。